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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知道的气瓶知识这里都有

发布日期: 2024-07-01 | 浏览次数: 1 | 作者: 饮水安全处理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液化石油气钢瓶(简称燃气气瓶)作为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压力容器,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如果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使用不当易发生危险,因此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非常必要,为了您和家人的用气安全,请关注以下内容,并按要求规范使用气瓶。

  2021年6月1日之前制造的燃气气瓶,护罩上压印有制造许可证编号(以TS开头)、充装介质、制造年月、气瓶编号和监检标记等信息;2021年6月1日以后制造的燃气气瓶,在封头上压印内凹的盛装介质、制造年份、产权单位标志,在护罩上还压印有“人员密集的室内禁用”的字样。

  燃气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为4年,自制造日期起,满4年前一个月,由充装单位向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对于检验合格的燃气气瓶,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逐只在气瓶上做出永久性的检验合格标志,涂敷检验机构名称和下次检验日期,并且在电子识读标志对应的数据库中录入检验信息。

  燃气气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经检验机构安全评估合格,并在瓶体上涂敷“安全评估合格”字样以及检验机构名称,气瓶的使用年限可以延长至12年。

  大连市已全面启用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每只燃气气瓶上都应安装有电子识读标志,用户通过手机扫描气瓶上的电子识读标志,可查询气瓶的档案信息、充装信息、安全用气使用说明等信息,对于无电子识读标志、无法查看上述信息或者与气瓶护罩信息不符的请拒绝接收。

  “黑气瓶”是指经过翻新的报废气瓶或者来路不明的气瓶,由于材质劣化等原因导致气瓶耐腐蚀性、耐压程度降低,发生泄漏、爆炸等危险的概率大大增加,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是市场监管总局“铁拳”行动重点打击的对象。

  市民在购买瓶装燃气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瓶装燃气经营单位并签订供用气合同,通过手机扫描气瓶上的电子识读标志,可读取气瓶的档案信息、充装信息和安全用气使用说明。

  如发现检验机构、充装单位有制售和充装翻新“黑气瓶”的违法行为,请拨打电线,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2.燃气气瓶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且必须保持直立使用,严禁卧放或倒置,使用完毕要关闭瓶阀;人员密集的室内禁用。

  3.燃气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并与灶具之间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禁止使用任何热源对气瓶加热。

  4.瓶阀出口螺纹为左旋,安装调压器时,请检查调压器上的密封圈是否完好无损,应当确保调压器与气瓶阀门连接牢固、密封可靠,可用肥皂水检查调压器与瓶阀连接处,不得漏气。

  5.不得使用无CCC认证的燃气器具,燃气器具必须安装熄火保护装置,连接燃气器具的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软管两端一定要用制式管卡固定牢固,防止脱落漏气。

  6.当发现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散气,千万不可点火、开关电器设备或使用电话,以防引起爆炸事故;必要时,到室外安全处拨打充装单位服务电线.出现着火事故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关闭瓶阀,并将气瓶转移至室外空旷处,防止爆炸;在无法预判和无处置能力的情况下,要迅速到室外安全处拨打119火警电线.禁止将气瓶内的气体直接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倾倒气瓶内残液;严禁抛、滑、滚、碰、撞、敲击气瓶。

  9.报废气瓶由充装单位收集,并由充装单位自行或将其送交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处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报废气瓶未经消除使用功能处理,而销售、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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